让财产调查更务实 江南区法院建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制度

南宁日报 2018-03-19 08:50 大字

本报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苏灵艳

江南区法院在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制度,法院委托财产调查员对执行案件和被执行人进行前期财产摸底工作,为执行法官执行工作“减负”。

建立财产调查员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的态势。2017年,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收案3132件,法官人均收案522件,即使加上执行辅助人员(书记员及法警),人均收案仍达到160件。加上历年终本恢复执行的案件,执行干警工作压力十分大。

随着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控平台的不断完善,一些财产情况可以实现在线查询。但由于在线控制功能尚未完善,查控种类未实现全覆盖,加上财产性质的多样性,许多财产仍需执行干警实地进行调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进行规范后,“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成了“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硬件”之一。为了获知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执行法官不得不进行海量的走访及财产调查。更难的是,大多数被执行人周围的人对执行法官有很大抵触情绪,要么不愿意配合调查,要么不愿意真实反映情况。

2015年11月,江南区法院在家事纠纷案件中首创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开展家事纠纷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为法院审判家事纠纷提供参考和依据,这一创新举措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向全国推广。本次建立的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制度,便是家事调查员这一创新成果的延伸及升华。这一制度的目的很明确:使事务性工作分流、让财产调查更务实。

组建财产调查员队伍

江南区法院聘请的家事调查员均是当地社区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干部和群众。与家事调查员制度一样,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均来自基层一线,主要由社区、村委等基层管理组织中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干部和群众组成。

2016年5月初,江南区法院与江南区妇联依托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平台,在辖区沙井街道、江南街道、福建园街道下属的26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员中选聘50名家事调查员。财产调查员制度建立后,50名家事调查员同时肩负协助法院进行执行财产调查的任务。此外,人民陪审员也成为协助财产调查的“主力军”。

向外分流事务性工作

财产调查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到期债权等,并将在走访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通过表格形式反馈给法院。针于财产调查员反馈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可以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

从2017年起,江南区法院在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不断挖掘外部执行资源,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向外分流,如将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标的展示及推广工作交由专业辅助机构进行,不仅大大减少了司法拍卖中的执行资源,还使标的推广更专业、更高效。财产调查员制度的建立,将起到初步财产筛查的作用,大大分担执行法官工作量,使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从而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3月14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总结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制度,将执行案件财产调查中的“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调查财产及收入状况”这一工作,委托给财产调查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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