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参加培训 学习消费新条例

南宁晚报 2018-03-17 09: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芳)商家销售假冒产品,将被列入信用档案;虚假广告宣传,发布者、代言人将负连带责任……昨日,青秀区工商质监局举行新《消保条例》培训会,工商人员及200多位消费维权站负责人、经营户代表参加了培训。

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的培训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结合真实的案例,剖析消费维权案情,提高和扩大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社会知晓度,让大家对新条例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改善消费环境。“3·15”期间,青秀区工商质监局14个工商所人员分别在仙葫人人乐广场、星湖路大板一区、南宁市电子科技广场等开展活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并深入辖区农贸市场、企业为消费者、经营户讲解消费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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