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扰竞拍 连罚带缴4万余元

广西日报 2018-03-15 08:38 大字

■以案说法

3月12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针对一恶意竞拍行为,向恶意竞买人凌某开出了1万元“罚单”,并裁定其缴纳差价及费用损失3.34万元。

【案件回顾】2017年12月8日,良庆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陆某名下的一货车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按相关规定成交价款应在竞拍成功之日起7日内缴清。12月25日,经过竞价,凌某以3.41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次日,法院通知其及时缴纳尾款,并抓紧办理过户,但凌某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除保证金700元外,凌某至今仍未缴款,该行为造成竞拍车辆逾期未年审无法启动重新拍卖。法院执行局遂以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对其进行处罚。

【法官说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文,因无法启动重新拍卖,其所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应由凌某承担。法院提醒:司法网拍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不是供人消遣的娱乐。在参与司法网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规定。对于没有真实购买意愿,或明知无力支付能力,仍与他人竞价、恶意抬价,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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