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示范典型打造 推动乡村建设升级

南宁日报 2018-03-13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任朗)近日,记者从市乡村办获悉,为推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提质升级,南宁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申报认定和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宜居乡村整体水平,推动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根据《办法》,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通过推进实施“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在农村规划布局、产业发展、服务改善、设施配套、文化传承、环境整治、农民增收和示范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示范县区、乡镇和村屯。对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的认定和运行监督工作,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由市乡村办认定、授牌并颁发证书。

获得认定的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所在的县区(开发区)、乡镇、村屯,在考评期内可酌情获得一次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市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未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如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可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涉农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市级示范典型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示范典型。

县区类示范典型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城镇或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3及以上、市级示范村屯占村屯总数的20%及以上,农村总体规划布局科学,“三产”融合发展,村容环境整洁,群众参与热情,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幅8%以上。

乡镇类示范典型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市级特色田园综合示范村屯或美丽乡村提质升级村屯占村屯总数的30%及以上,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有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镇区、村屯环境清洁,管理有序,安全规范,总体规划布局科学,群众参与热情,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幅8%以上。

村屯类示范典型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村屯具备一定的规模(30户或100人以上)和经济发展基础,具有田园风光、地形地貌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建筑风貌特色、乡村产业特色(至少一项以上),整村规划布局合理,村容环境整洁,群众参与热情,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幅8%以上,且已被认定为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达标村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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