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连续变道惹祸 致三车连环撞,负全部责任
本报讯(记者罗伟)小轿车从高速公路服务区驶出后,为了超车,不按规定连续变更车道,造成油罐车、货车、小轿车三车连环碰撞。该车为此付出了“代价”——交警认定小桥车不按规定连续变更车道,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获悉,近日上午10时许,该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5线南宁往北海方向石湾服务区出口处一辆油罐车、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连环碰撞。接警后,该大队迅速派出民警赶往事发地点。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已转移到应急车道上的3辆事故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其中悬挂桂N牌红色日产小轿车损坏最为严重,车头和车尾都已变形,桂A牌蓝色油罐车车头也严重损坏,桂K牌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尾轻微受损,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马上对现场进行安全管控后,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事故发生前桂N牌红色日产小轿车由南宁往北海方向的石湾服务区内驶出,进入行车道后再变道进入第二行车道,为超越在第二行车道正常行驶的桂K牌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又立即向左变更车道,致使在第一行车道正常行驶的桂A牌蓝色油罐车避让减速不及,与桂N牌红色日产车发生追尾碰撞,被追尾后的桂N牌红色日产车被推行与前方行驶的桂K牌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尾再次发生碰撞。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民警认定:事故是由桂N牌红色日产车不按规定连续变更车道造成,将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最易酿造事故,且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安全极不负责。交警提醒:车辆行驶时一定要和前方同车道内的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节日期间车流密集频繁,出行更需注重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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