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有变化 不再受理南宁市城区内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等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刘媛)3月1日,有群众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运输、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材料,却被拒绝了,这是为何呢?记者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自当天起停止受理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租赁合同纠纷及南宁市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案件将由原管辖法院受理。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南宁市、柳州市城区内发生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和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柳州市柳南区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分别由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自今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南宁市城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铁路运输企业为一方当事人的除外)和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内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相关案件由原管辖法院受理。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公告已于2月28日对外发布,当天迎来了春节假后的第一个立案小高峰。一些当事人看到了公告,急忙赶过来踩着点把材料递交了。
据统计,2月28日当天该院共立案29件,接待咨询、立案当事人50余人次。3月1日,仍有群众前来提交运输、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材料,为做好解释工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安排了法官助理为群众答疑,指引当事人阅读公告内容并及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防止当事人因不了解公告内容对法院产生误解,有效地保证了南铁法院立案工作的稳定开展。
自3月1日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不再受理南宁市城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铁路运输企业为一方当事人的除外)和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内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是不是意味着法院的工作量大为减少呢?据介绍,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上级法院将对铁路运输法院工作有新的安排,届时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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