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6份文件宣布失效

广西日报 2018-02-14 07:31 大字

本报记者文彩云

法治是“放管服”改革的基石。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向社会通报该市清理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的结果:经过近一年的全面清理,南宁市决定修改规章1件,拟修改2件,废止4件;对3706件文件宣布失效,确认3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率约占比76%。通过清理,进一步优化了南宁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为“法治南宁”提升工程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清理文件时间跨度达40年

“本次公布的继续有效的310件‘红头文件\’,可以说就是目前南宁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家底\’了,不在这个‘家底\’里的就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南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规章政策文件,涉及文件数量多、年代跨度大、清理标准严,是一次严格意义上的全面清理。这次清理主要是对1978年至2017年6月30日近40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摸底,清理标准包括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位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决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适用期已过等13项标准。

2017年年初,该市启动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清理,共对全市现行有效的73件规章、近3万余件政府公文档案进行了梳理登记。根据自治区政府文件清理范围,将4000余件政策性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暂行”“试行”有效期不能超过2年

本次清理对继续有效的“红头文件”确定了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的确定遵循“从原文从规定”的原则,即原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有效期限的,从其规定;原文件中未明确规定有效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施行,“红头文件”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8年。

标注“暂行”“试行”的“红头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其效力自动终止。

开门清理,集思广益。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清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南宁市各部门在自查清理阶段,就所负责清理的规章文件按要求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的意见。市清理办组织对部门提出的1万余份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登记,按照自治区政府文件清理范围,再次组织甄别,剔除内部机构设置、工作制度、会议活动、表彰奖励、具体事务等文件,最终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4000余件。

未纳入目录不得作执法依据

根据国务院相关的规定,南宁市将进一步健全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公布继续有效的目录,未纳入目录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对于本次清理后南宁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市民可以登录南宁政务信息网或者南宁政府法制网查阅,同时每个季度定期在南宁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全市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变化情况。

据介绍,南宁市将进一步完善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更加方便市民和有关部门查询全市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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