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出炉 按充电度数计收 最高限价为0.7元/千瓦时

南宁日报 2018-02-14 06:26 大字

随着电动汽车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充电服务的定价问题也成为不少车主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关于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下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有关负责人针对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并表示《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更规范——

电动汽车用户“在外”充电将收两项费用

《通知》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电动汽车用户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设置的充电桩充电,需要支付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动汽车用户在本人所有的充电设施充电, 仅需交纳电费,不需支付充电服务费。

电费怎么收取,充电服务费又如何计算呢?根据相关文件,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即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通知》提出了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标准为0.7元/千瓦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收费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更省钱——

电动汽车使用成本不足燃油汽车的一半

不少车主担心,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是否会提高用车成本。

为此,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成本账”——纯电动车型百公里耗电量约为15千瓦时,按充电服务费0.7元/千瓦时、电费0.8175元/千瓦时(电费取价格最高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测算,居民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更低),每百公里使用成本为:(0.7+0.8125)×15=22.76元。而燃油车型按10升/百公里的耗油量测算,每百公里使用成本为:6.96(92#汽油价格)×10=69.60元。

据介绍,南宁市以“有倾斜、有优惠”为原则,制定了0.7元/千瓦时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以此进行测算,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不足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50%。企业通过收取合理的充电服务费,可以有效补偿充电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这将有利于激发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的普及,则会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用车便利性。

目前,南宁市公交公司、超大公司、南宁供电局等企业已建成了一定规模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此次《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维护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电动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电动汽车使用,减少燃油汽车尾气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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