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个小区将开展垃圾处理分类试点
近年来,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2014年6月底,南宁市选定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生活小区等10个居民小区作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2015年,南宁市在青秀区和南宁经开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日前,《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今年南宁市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南宁市将在110个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处理分类试点。
2018年,南宁市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110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2019年,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引导居民单独定时投放有害垃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湿垃圾”可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干垃圾”由居民和社区、物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制分类”。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城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指导、支持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要求实施分类。
此前,南宁市垃圾收运终端体系没有健全,环卫工人只能将分类垃圾一起收运。今后,收运垃圾不能再“一锅端”。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提升有机垃圾处理能力,鼓励居民区、农贸市场等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范围。
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高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此外,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推进江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本报记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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