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客车司机因危险驾驶获刑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余卉)2月5日,记者从江南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阿林驾驶大客车从事旅客运输,大客车核载人数为39人,实载人数121人,超载82人,因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阿林供述,其当天驾驶空载大客车从宁明上高速,过了收费站后就将车停靠在路边让等候的乘客上车,第一批上车的乘客有三四十人。然后阿林在高速路沿途服务区也停车上客,这些乘客都是有人组织去广东的务工人员。组织者与阿林约定,除了包车费用外,在路上每多拉一个人,阿林还能多得30元的提成。阿林驾驶的是一辆卧铺客车,为了能多赚点报酬,阿林安排一个卧铺挤坐三个人,最终客车超载82人。
案发时2017年元宵佳节刚过,正是春运收官的关键时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二大队巡逻民警在南宁市机场高速路往市区方向一公里处,发现了被告人阿林驾驶的大客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于是上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了严重超员的现象,经清点,超载8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官介绍,每年因超载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超载已成为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特别将这种行为纳入刑法惩罚的危险驾驶犯罪之中。春节前后,市民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务必搭乘合法的运输车辆,不要贪图便宜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车辆驾驶人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不要因一己私欲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最终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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