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放宽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新修订《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2月1日实施

广西日报 2018-01-26 08:12 大字

本报记者文彩云

为了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得到住房保障,近日,南宁市公布重新修订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现状:“粥多僧少”遇尴尬

“政府费了那么大力气建公租房,建好后又大批量分配不出去,是该适当调整申请门槛了……”一位业内人士感慨。南宁市房产部门统计,2017年全市可供应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有2.79万套(其中单间配套房源1.75万套),目前全市房源大概还有1.5万套。公租房的合理高效分配,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工作。

2016年1月1日,南宁市颁布的规章《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开始施行,实现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并轨管理,公租房为南宁市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有利的住房保障。施行一年多以来,随着公租房分配工作的不断推进,逐渐显现出不适之处,比如设置的部分程序和流程较为繁杂,不利于公租房的高效分配;公租房申请的准入条件相对较高,不利于更大范围地提供住房保障,等等。

亮点一:放宽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家庭住上房子,《办法》修改后,优化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包括取消了收入条件的规定,放宽了户籍、居住和住房困难的条件要求,不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即可;将住房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扩大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亮点二:用人单位可为职工集中申请

为了方便单位职工以及提高配租效率,此次修订的《办法》中,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为本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集中申请实物配租。考虑到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因此授权市住房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对用人单位集中申请行为作了规范,如用人单位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安排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职工或者非本单位职工入住等等。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

亮点三:审核时长缩短10个工作日

优化了工作流程和时限,对城市非低收入家庭的审核时长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进一步提高了公租房审核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比如,将受理机构的工作流程由原来的受理后先审核后公示修改为受理后先公示,公示的同时进行审核。为了保障审核工作质量,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亮点四:优化实物配租的条件

修订后的《办法》,保留了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规定。如,规定了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条件。同时,规定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亮点五:公租房装修后才能交付

此次修订,增加了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此举填补了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空白。即开发区投资建设且面向开发区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租房,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推广采用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新技术。

新闻推荐

绿地M-TOWN写字楼投资自用价值彰显

绿地中央广场携手儿童教育机构番茄田艺术举办儿童艺术活动上周末,绿地中央广场携手国际顶级儿童教育机构番茄田艺术,举办“亲子创意手工”儿童艺术活动,让上百组家庭享受“童趣同享”的温馨时光。据...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