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2月5日起放寒假 各学校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等工作
本报讯(记者陈媚)昨日,南宁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中小学校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寒假放假时间已确定,具体为2月5日至3月4日,共28天。3月5日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春季学期统一开学上课时间。《通知》提出,要鼓励学生在放假期间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争当新时代好少年。
《通知》要求,放寒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假期前,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制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期间旅游安全、交通安全、野外活动安全、外出探亲访友安全、食品卫生、防火安全、防诈骗(特别是防电话诈骗)、防盗防抢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师生森林防火、燃放烟花爆竹伤害、防火防寒防冻、防一氧化碳中毒、防传染病流行、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遭遇突发安全事故逃生自救能力。
《通知》提出,各学校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让学生在假期得到休息,并有机会去体验社会、体验生活、体验亲情。在确保安全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活动需与家长共同参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所在社区和需要帮助的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争当新时代好少年。要加强体育锻炼,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
《通知》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家乡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和良好秩序,纠正不文明、不卫生现象,欢度春节假期。还要加强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觉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自觉在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寒假期间严禁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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