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三个月拖欠员工2万余元工资 银行账户被冻 工头无奈现身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臻栋)“多亏你们,今年我终于有钱过年了,太感谢你们了。”拿到了久违的工资款的刘女士,对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不住称谢。1月16日,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对查控网络结果进行分析,准确冻结被执行人常用的银行账户,迫使“隐形”的被执行人现身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6年5月,46岁的刘女士入职王某组建的某施工队,在南宁经开区长期从事建筑工作。去年7月,因该施工队转移至崇左市施工,刘女士脱离该施工队,但工头王某以刘女士私自离队为由拒付刘女士应得的工资。为了要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王女士向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0月,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支付刘女士工资及各项补助合计24000元。
虽然该案标的额并不大,但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法官依然十分重视。在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王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迅速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查控网络对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发现王某名下开设了几十个银行账户,这几十个银行账户均未出现过超百元存款,案件的执行也一度陷于停滞。
直至今年1月12日,通过比对历次的查询结果,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有两个账户余额出现了较为频繁的波动,虽然余额始终保持在二位数,但每次查询结果都不同,法官分析,对于二位数以下的存款,一般很少有人再进行支取,因为柜员机不支持百元以下货币支取,这两个账户肯定经常有金额频繁进出,只是每次进出时间差较短。
对此,执行法官立刻对这两个银行账户采取了网络冻结措施。翌日,王某便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官解除对其用于资金周转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法官在对王某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后,指导其履行了案件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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