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小三老公抓现行赔了10万元,又被妻子起诉离婚索赔 出轨丈夫这次赔了夫人又“大出血”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张海志)家住青秀区的冯军和韦英是一对夫妻,但婚后并不幸福。冯军平时不仅不顾家,还时常夜不归宿,并对妻子韦英实施家庭冷暴力。最后两人闹到分房而睡。在此期间,冯军出轨了,由此被小三丈夫索赔10万元“情债”。这段婚外情曝光后,在交涉无果后,韦英将冯军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10万元“情债”的一半赔偿费。近日,江南区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冯军赔偿韦英55000元。
2010年10月10日,自由恋爱的冯军和韦英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冯贝。冯军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任,极少照顾女儿,甚至没有向韦英支付过女儿的生活费,下班回家不是沉迷于电脑游戏就是玩手机。韦英多次要求冯军改变无果,双方为此一直争吵不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感情因此日渐破裂。冯军对韦英和家庭的关心越来越少,并对韦英实施家庭冷暴力。双方甚至闹到分房而睡。
从那时起,冯军开始时常夜不归宿。韦英有一次意外发现冯军在外与一名为叶莹的女子同居。该女子亦是一名有夫之妇。冯军还因在叶莹家中与其出轨被叶莹之夫捉奸在床。最后,冯军对此隐瞒韦英并向叶莹丈夫支付了10万元“情债”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韦英获知此事后,早已有离婚想法的她经交涉无果,一怒之下将冯军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10万元“情债”的一半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军该行为已违反了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韦英的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因婚生女儿冯贝出生后一直由韦英抚养照顾,母女感情深厚,在韦英冯军分居之后一直随韦英生活,且韦英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经济条件较好,让女儿随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冯军的出轨行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冯军应少分或者不分。法院认为,冯军未经韦英同意向叶莹的丈夫支付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了韦英的财产权。该开支亦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冯军应向韦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冯军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韦英的感情,应向韦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冯军赔偿韦英55000元。而婚生女儿冯贝由韦英抚养,冯军每月负担冯贝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和生活费按照实际支出,由韦英和冯军各负担一半,直至冯贝独立生活时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释法
采访中,主审法官结合本案就什么是婚外情给予了详细解释:通常婚外情有三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责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则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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