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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2月1日施行

广西日报 2018-01-17 07:14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家健)1月1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区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据悉,根据消防部门排查发现,我区消防水源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市政消火栓缺建率达19%,个别市缺建率超过30%,全区农村地区仅建成30个消防取水码头,已建好的消防水源也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为了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制定该《规定》。

《规定》界定了消防水源的范围,包括市政道路和农村给水管网配建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平台等3类。明确了从县以上到村一级对消防水源建设、维护,以及经费筹措的责任。在建设标准上,规定了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以及设计、施工严格参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还明确从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共享、社会责任四个方面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水源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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