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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应留心“口头承诺”

南宁日报 2018-01-12 06: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玲)记者1月11日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2017年第四季度专业市场分局受理汽车投诉232起,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为汽车消费订金难退。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多方考虑,留心商家的“口头承诺”,并保留汽车经销商承诺的书面凭证。

工商部门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汽车消费投诉数据显示,被消费者投诉量较多的品牌为:大众、奔驰、福特、雪佛兰、别克。其中大众品牌在南宁的8家经销公司以16起投诉成最大被投诉品牌。第四季度汽车消费热点仍集中在订金难退、新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方面。

据了解,消费者投诉的汽车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还订金却不退;商家事先约定的汽车贷款额度无法兑现时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遭到拒绝;商家逾期交车却拒不退订金等。汽车维修时间拖延、维修质量不理想、多次送修仍无法解决相同故障等问题的投诉也比较多。

为争取消费者下订单,有的商家在促销汽车时,对消费者口头承诺可以无理由退还订金,但当消费者取消订车时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订金;有的商家承诺可以让消费者首付20%的车款即可提车,否则可退订金,而消费者订车之后由贷款机构审核资质时只获得70%的贷款额度,需要支付30%首付款才能提车,消费者要求退订金时商家却迟迟不退。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商家把口头承诺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上,在签订订车合同和交付订金时,应在合同上注明车型和配置等详细信息和无理由退还订金的承诺,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还应增强维权意识,详细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三包”责任的划定,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提车时应仔细检查,查看车辆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要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保存好发票、单据、合格证、保修证、维修记录等相关书面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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