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引广泛关注 有关部门将制定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近日,我区出台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详见本报1月5日02版报道)。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会不会加重患者负担,费用“包干”会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都是采取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按项目收费,即提供一项服务收取一项费用,较为直观明了。但这种收费方式的弊端也很明显,容易出现过度检查检验、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现象,容易加重患者的负担。因此,需要对医疗服务定价方式进行改革。早在2007年,我区开展了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制定了52个单病种收费标准,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2017年12月20日,我区出台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实施的范围包括127个病种。
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对患者的影响将是正面的,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首先,出台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其次,通过实施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对患者进行规范化诊疗,可有效防止过度检查检验、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降低患者的负担。第三,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明确规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无需患者补交,而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也有患者担心,费用“包干”后,医院会不会“偷工减料”,影响医疗服务质量。据了解,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后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另外,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患者选择按病种收费所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
与此前只在部分公立医院实施、病种收费与医保支付不同步的52个单病种收费标准相比,本次出台的政策是在全区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增加了病种数量,实现了按病种收费与医保支付的有机衔接,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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