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岂能野蛮生长
杨玉龙
近日,南宁高新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认为电梯内的广告太裸露,对孩子影响不好,就把广告给撕了,被物业制止后双方起了纠纷。(1月7日《南国早报》)
小区中的电梯是公共区域,对于居民而言,是“家”的一部分。尤其是,上上下下的必经之路,如果被一些具有诱惑性、挑逗性、暗示性的内容充斥,就是一种视觉污染,对未成年人也会带来不良影响。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主要面对的是小区住户,物业在引入广告时,理应顾及到小区业主的感受,尤其是老人、孩子的接受程度。以新闻中的事件为例,即便在电梯内张贴的广告是签有合同的,但因为“污染眼球”就可能遭遇被撕毁的命运。
出现这种野蛮生长的状况,也是因为电梯广告监管存在空白所致。加之一些物业公司不主动征询业主的意见,容易诱发问题。让小区电梯内广告不再野蛮生长,一则需要地方规范性办法约束。比如,2011年,重庆市就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此系全国首例。其中规定,虚假、低俗广告一律不准进小区,在小区电梯等地方设置广告时,必须由物管、业委会等向所在地街道上报方案,并将广告内容交工商部门审批,审批合格才能发布。这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二则,物业在管理小区事务时应摆正自身位置。小区电梯作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意味着,小区业主是小区广告相关事宜的决定权主体。所以,涉及小区广告,小区物业部门就不能一意孤行。
再者,小区业主面对不雅广告有说不的权利,但也应注意维权的方式。如果多数业主对某一则电梯广告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处理,比如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撤掉或更换画面等。而不是一时冲动就加以破坏。毕竟,理性才是解决问题的应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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