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液晶显示屏 屏幕裂了索赔难 物流公司称,易碎品运输一般“只保丢,不保损”;律师表示,“不保损”有“霸王条款”之嫌
液晶显示屏运到湖南后,显示屏裂屏,通电后无法使用。佘先生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何定坚)佘先生委托南宁市望州路一家物流公司运送一台液晶显示屏到湖南,没想到货到后显示屏裂屏,通电后无法使用。佘先生向物流公司索赔无果,其间还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受了伤。
家住在西乡塘区的佘先生要托运一台液晶显示屏回湖南邵阳,他在网上几经比较,最终选了望州路一家叫“众远蓝速铁运”的物流运输公司。2017年12月10日,物流工作人员上门取货,并收取了320元的运送费。佘先生说:“当时我的液晶显示屏没有原包装,工作人员表示拿回公司店面后再打包好。”
佘先生称,工作人员在他家取货时,显示屏屏幕完好,通电显示正常。他希望工作人员在打包前给显示屏通电后拍照传给他看,证实显示屏在打包前是正常的。“可工作人员并没有拍通电后的显示屏给我看,只是拍了一张物品装进箱、已经打包好的外包装图给我看。”佘先生当时对此表示异议。但物流公司人员称,他们运回来的货物是好的话,一般都是直接打包装箱了,既然佘先生担心,那可以取消托运。
“如果不办理托运,物流公司要我承担上门取货费和打包费,才可以将显示屏取回去。我觉得不合理,于是就没有取回,只能让物流公司将货物按原计划送到湖南邵阳。”数天后,回到邵阳的佘先生取货打开包装后,发现显示屏裂屏,通电后无法使用。佘先生当场拒收,并当天联系南宁这边的物流公司索赔,但至今无果。
物流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显示屏打包进箱前一直都是好的,后来为什么损坏,他们也不清楚。这起业务是“易碎品运输”,在签订的运单里有“特别约定”,易碎品这类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般“只保丢,不保损”。“意思是说,丢失的话我们负责,损坏则不负责,即便协商赔的话,赔率也较低。”工作人员还称,按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帮他提出申请,估计赔付100元左右。
“我这台液晶显示器价值两三千元,刚用了几个月,现在估计才得赔100元,怎么也说不过去。”对于物流公司人员的这一说法,佘先生不能接受。1月3日,他来到南宁该物流公司理论,不料与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他头部受了伤。之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调解,物流公司就其受伤情况赔付医药费数百元。
“这个有‘霸王条款\’之嫌,托运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南国法援律师黄元称,运单上的条款是物流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属于格式条款。实际上,物流公司与托运人签订托运合同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丢失都算是违约,私订免责条款是不成立的。黄律师还称,如果是易碎品托运,托运人事先应告知物流公司要求托运的物品的性质,如果有所隐瞒,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物流公司在明确物品性质、接受业务签约后,就得履行安全送达的义务。如托运人遇到实在无法调解的纠纷,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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