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南宁市玉洞大道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卷入命案证据不足 男子被关数月获释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2017年4月,南宁市玉洞大道辅道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被人发现躺在附近的土坡边被刺身亡。案发两天后,21岁男子韦某被传唤到案。公安机关认定,因与被害人有感情方面的纠葛,韦某在打斗中将对方杀害。后以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南宁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国早报记者1月5日获悉,南宁市检察院在1月2日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警方以故意杀人罪移送起诉
去年4月5日,警方接到被害人梁某家属的报案后,同日立案展开调查。民警随后在良庆镇绿尧村绿联坡兰海高速路东侧水渠内,找到梁某的手机、现金及凶手作案使用的刀具。4月6日,警方将韦某传唤到案。8日,警方以涉嫌抢劫罪将韦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以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南宁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7年4月4日晚8时许,韦某骑电动车途经玉洞大道利福路往良庆镇方向一公里处的辅道时,与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梁某相遇,两人停车聊天时,因双方与女子小芳(化名)的感情纠葛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起打斗。
打斗过程中,韦某从自己的电动车坐垫下,拿出一把水果刀对梁某连捅几刀致其倒地,后韦某将梁某拖拽至辅道边土坡下,从其身上搜走一部手机及现金,并用草覆盖梁某身体。韦某随后将作案工具、手机及现金丢弃到沟渠内,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记者从韦某的辩护律师谢律师处获悉,她接受委托后到看守所,与韦某进行会见,韦某否认自己杀害了梁某。韦某还称,案发当晚,他在村里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案发次日,他看了别人的微信说有人被杀才知道此事。
谢律师调取并研究案件材料发现,侦查机关证明韦某涉嫌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有现场勘察笔录和相关物证鉴定意见。然而,从现场提取的烟头、口罩等证物的鉴定结果看,并没发现韦某到过案发现场。同时,韦某身上及电动车上,并未找到被害人遗留的血迹,也无法证明韦某与被害人有过接触。
“此外,韦某承认杀害被害人的有罪供述有多处矛盾及不合理的地方。”谢律师表示,比较明显的两处是,根据小芳的证人证言,案发当晚,梁某离开前身上有100多元现金;另外,梁某当晚骑车送她回家过程中,一直戴着黑色口罩。“而在韦某的供述中,他从梁某身上只搜出5元现金;他还供述,其是在骑电动车时与同向行驶的梁某相遇。若梁某戴着口罩,韦某如何在天黑情况下认出对方?”
结合上述疑问,谢律师还向南宁市检察院提出,韦某的有罪供述为非法取得,依法应当予以排除。1月5日,谢律师从南宁市检察院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南宁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仍认为南宁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目前,被羁押超8个月的韦某已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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