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开展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
本报讯(记者尹海明)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即日起,区直分中心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一律优先办理公转商贷款。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缩短放款轮候时间,区直分中心加快了贷款发放速度,截至2017年12月20日,贷款率已达92.06%。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缓解当前贷款供需压力,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直分中心将开展“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将区直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转由与区直分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发放,职工无需等待轮候放款,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差由区直分中心逐月补贴,不增加职工负担。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区直分中心将全面开展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一律优先办理公转商贷款。另外,如缴存职工不符合或不愿意选择办理公转商贷款,区直分中心将继续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放款时间待区直分中心贷款率降至85%以下时根据当时资金流动性情况确定。2018年1月1日,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办理,实行轮候发放。
目前可以开展公转商贷款的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将陆续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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