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被紧盯
本报南宁讯(记者/杜蔚涛通讯员/吴翠玲)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以及在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出了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套用项目收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加强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违背患者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与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数量相匹配。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级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变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
提醒告诫函同时告诫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提醒告诫函发出后,依然我行我素,不停止、不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建议有权机关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据悉,我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辖区内历年来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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