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 想要成立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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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何秀)近日,南宁市电视问政聚焦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等民生问题,在业主委员会无法顺利成立这一环节中,不少市民表示了极大的关注。12月25日,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发表《南宁小区成立业委会有多难?!除了过部门这关,业主竟还会遭到……》一文,引发网友热议。
成立业委会,业主伤不起
针对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种种遭遇,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网友“稻草人”感慨:“一直以为就只有我们小区业委会难产,现在才知道,原来大家都是同样的难呀。”
网友“David”发出疑问,为什么成立业委会的门槛那么高?“我是江南区壮锦大道某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辛辛苦苦把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在最后的投票环节,因为很多业主不在南宁居住,委托亲朋到现场帮投票,却因为只有复印件,不符合相关部门‘必须持原件到场投票才有效\’的要求,最终导致小区业委会难产。”“David”无奈地说道。
网友“漓涛”说,成立业委会太难了,他们小区交房已超过10年,有50多栋住宅楼,超过6000户业主,也有业主私下张罗过几次业委会成立事宜,但是根据规定,要求有50%以上业主投票才有效。如何找到这么多业主,就是极大的困难。
网友“革革”说:“我们小区申报成立业主委会已整整14年了,业主曾多次申请相关单位配合与指导成立业委会,可却一直无下文。”网友“革革”真心希望小区能早日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创建真正和谐、幸福的家园。
网友“笨人煮酒”也提到,他们小区去年因几票之差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的网友说,自己所在小区业主牵头成立业委会一直不顺利,一直有人阻扰,流程艰难走到最后一步,到了确认召开大会时间的环节,却又因为开发商迟迟不同意,导致耽误了时间,最终以失败告终。
不少网友感叹,小区成立业委会太难,业主们真的伤不起。网友们希望通过此次电视问政和媒体曝光,政府相关部门能规范地提出指导意见,促使各小区成立业委会,管理好小区事务。
业委会难成立,根本原因在哪里
不少网友称,看到不少成功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环境整洁干净,还吸引了商家付费进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小区业主赚了钱,又把收益投入到小区的环境建设上,让小区变得更美,令人非常羡慕。网友们都希望自己的小区也能尽快成立业委会,以便更好监管小区的各项事务。
网友“大山雄鹰”认为,小区业委会成立难,与诸多因素有关。“有些审批就像一个大坑,要这样那样的证明,费时费力,门槛太高。”网友“杨勇”则认为,一些部门和人员不作为,对部分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是导致业委会难成立的原因之一。
网友“T。GB”提出,触碰了开发商的蛋糕,一些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还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业委会成立难的主要原因。比如开发商不按时移交资料,部门是否能做到及时监管?
也有网友认为,业委会难成立并不是物业或部门的问题,而是蛋糕分成的原因。成立业委会动了谁的奶酪?简单事情复杂办理,说明背后存在巨大利益,谁利益将受损,谁就会阻挠成立。
网友“zero”分析道,成立业委会难,大部分责任在社区。首先,社区没有把成立业委会作为小区正常管理、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看待,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其次,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没有可操作性,或者对每一个步骤的要求和流程没有清晰规定,导致操作难度大。“小区业主是关系松散的团体,也不是专业专职人员,要面对物业公司的百般阻挠,如遭遇成立条件苛刻、手续复杂、社区介入力度不够等重重难题,小区业委会成立难是必然的。”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成立业委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除了约束业主方面较严格外,对开发商、物业、政府指导部门的约束都无具体条文制约,业主难以实际操作,导致开发商、物业、政府指导部门不配合时,业主们束手无策。此外,政府宣传引导不足,整个社会对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规则操作难度大、运作时间成本大,对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业主的约束力太弱,业主自身的公共权利意识差,投票的方式单一,导致很难达到法定成立业委会的“双过半”。
能否简化手续,并列入考核指标
网友“南宁李诚律师”分析,一般业委会成立,常会遇到缺乏牵头人、主管部门难以推动、筹备过程繁琐等问题。他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具体指导的力度,简化筹备程序,采用灵活多样的组建模式,更重要的还是广大业主的团结配合,应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与毅力,不能只是一味沉默观望。
网友“宋朝”提出,如果把顺序反过来,必须先有业委会才能招签物业,是不是容易多了?管理上物业要接受业委会的监督,物业的服务是不是会好很多?网友“对方正在输入”也称,首先要把前期物业期限规范起来,两年到期不能自动续约,需要物业去找全体业主同意才能继续聘用,这样物业就不敢随意践踏业主民意。
还有网友建议,希望政府能明确主管部门和办理流程,更好地为市民服务,重视业主权益。网友“群舞佳人”也说,简化手续,鼓励建立业委会,考核物业管理是否合格,应当看小区有没有成立业委会这一项。
网友“老唐”也提出,一个城市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应纳入考核一个城市能否评为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并建议将成立业委会的比例,纳入考核南宁各级住建和街道、社区等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的一项指标。
有网友提出,法律法规的公平不足、可操作性不强;部门不推动,开发商、物业不配合,无法制约;组织者运作时间、风险及经济成本巨大,难以坚持;业主的公共权利意识薄弱,不承担责任和义务,均没有具体制约措施。只有依次用实际方法解决上述四个问题,才能彻底解决成立业委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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