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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指标房遭毁约 强制执行解心结

南宁晚报 2017-12-13 06: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陈延光)宁某找雷某购买其单位的指标房,在交纳了近42万元首付款等前期集资建房的费用后,雷某却反悔了。等了近10年的房子落空,宁某将雷某诉至兴宁区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12月11日上午,宁某来到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结案申请书。

宁某与雷某于2008年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雷某将自己在单位所得的指标房转让给宁某,首付款等前期集资建房的费用全部由宁某代交,待取得房产证之后再由雷某协助将产权证过户给宁某。2014年该房建成交付并取得房产证,雷某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宁某购买了近10年的房子却未能取得所有权,而此时宁某已经交纳各种费用近42万元。

无奈之下,宁某将雷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雷某履行协助过户的手续,并支付违约金。今年5月,法院判决支持宁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宁某多次找到雷某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雷某均避而不见。12月初,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宁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南宁市房产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登记在雷某名下的房产强制过户给宁某。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到相关文书后依法受理,并电话通知了宁某。

12月11日,宁某来到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结案申请书,他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我这个事情等了八九年,现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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