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医保个人账户也可家庭共济使用了 还可用于参保人购买保健食品
12月8日,一市民将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与家人信息绑定。 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2月6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印发通知,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还可以购买国药健字号的保健食品。该政策12月8日起施行,区直医保参保人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绑定(见相关链接)。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的通知,区直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区直医保参保职工(以下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称“使用人”)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此外,区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还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健字的保健食品的费用。
据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赖永东介绍,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目前只限于自治区本级医保定点医院使用。举例来说,如果职工本人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父母在桂林市参保,则父母在桂林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用不能使用该职工的个账共济。但如果该职工的父母在区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比如自治区人民医院就医购药,则可以使用该职工的个账共济。目前,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也是区直定点医疗机构,南宁市的参保人使用区直医保参保人的个账共济,更为方便些。
赖永东提醒,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结算费用。参保职工要保护好自己的社保卡,因为社保卡密码泄露导致的个人账户余额损失,将由参保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授权人所提供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频繁进行授权变更的信息,自治区社保局将进行监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保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中止相关授权,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今年10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已实行了家庭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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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需先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具体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有三种方式:
1.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微信搜索“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并关注添加,点击“更多-电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身份验证(输入微信支付密码)-验证社保卡(输入社保卡号)”成功绑定社会保障卡后,点击“业务办理”-“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变更授权操作。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gx.si.gov.cn:8005/gxsi/),在首页“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社保查询”,登录后选择“社保卡业务”,点击“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变更授权操作。
3.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授权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配置在自治区社保局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一体机,点击进入“信息查询”,选择“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变更授权操作。
咨询电话:
12333,0771-589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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