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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狗斗 主人护狗被咬伤 两起因“狗咬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给养狗户敲响警钟

南宁晚报 2017-12-09 08:31 大字

晚饭后牵着小狗去散步,结果狗主人被另一宠物狗扑上咬伤;骑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时,被旁边狗主人电动自行车上的宠物狗咬伤……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了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咬人的宠物狗的主人担责并赔偿受害人相应费用。目前,这两起“狗咬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都已生效。官司虽已告一段落,但也向众多养狗户敲响了警钟!

散步遛狗两狗相斗 主人护狗被咬伤

今年4月12日20时许,家住江南区五一路的霍女士吃过晚饭后,与丈夫牵着自家的小狗外出散步。行至离廖女士经营的美容美发屋约20米处的人行道时,廖女士饲养的宠物狗从美容美发屋窜出,直接扑向霍女士的小狗。

霍女士担心自己的狗被对方咬伤,于是将廖女士的狗拉了起来。就在拉起来的那一瞬间,廖女士的狗转头咬了霍女士一口,将霍女士的左大腿咬伤,伤口有血印并流有少许血。

之后,霍女士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共花费近2000元。后经双方协调损害赔偿未果,霍女士一纸诉状将廖女士告至法院,诉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7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女士经营的美容美发屋作为公共场所,不应携带狗进入该场所。而廖女士作为狗的饲养人,具有妥善管理狗的义务,但其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造成她的狗将霍女士咬伤,给霍女士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廖女士赔偿霍女士各项损失2672.21元。

路口等红绿灯 小狗突然张口咬伤人

去年7月4日19时许,家住西乡塘区大学东路的郑老伯骑电动自行车在江南区莫屋坡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恰逢市民邱女士和龙女士也骑着电动自行车,紧挨着郑老伯在该路口等红绿灯。

这时,放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的一只小狗突然发狂,张口咬了郑老伯的左脚一口,顿时留下牙印并出血。按常理,自家的狗咬了人后,理应停车靠边协调损害赔偿事宜。可是,邱女士和龙女士并没有那么做,而是等绿灯变亮后,两人就骑车带狗走了。对此,郑老伯追上向两人理论。

事后,郑老伯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花医疗费430.40元。同时,根据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嘱,郑老伯需分5次注射疫苗,并全休一个月。后经双方协调损害赔偿未果,郑老伯一纸诉状将邱女士和龙女士告至法院,诉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60.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咬人的狗是邱女士委托龙女士管理的家养狗,龙女士作为狗的合法占有人,具有妥善管理狗的义务,但其携带狗进入公共场所,并未为狗戴嘴罩,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最终将郑老伯咬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龙女士赔偿郑老伯各项损失880.4元。

■法官提醒

目前,这两起“狗咬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都已生效。对此,主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官司虽已告一段落,但这两起因“狗咬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向众多养狗户敲响了警钟:合法养狗依规遛狗,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管好自己的爱狗,一旦狗咬了他人,狗主人要第一时间送受伤人到医院治疗,并积极主动协调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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