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本报记者 杨 盛
飙车要上“紧箍”、路边停车超72小时将依法处理……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一旦通过,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如将给机动车、非机动车飙车上“紧箍”,对路边停车时限做出相应规定,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等。
飙车或将罚2000元
目前,国家法律对飙车行为中涉及非法拼车、超速、改装等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然而对追逐竞驶达不到情节恶劣的行为尚未有行政处罚。近年来,南宁市机动车飙车现象频发,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比拼竞技、相互追逐现象也较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草案将对这些行为拟做出限制。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以上的行为,对非机动车处200元罚款,对未达到情节恶劣的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
非道路交通工具(以动力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责令改正,处150元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道路交通工具。拟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措施,鼓励公民通过公布电话、网络、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向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或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草案已经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等五种情形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将“在道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制通行,不听劝阻”等五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形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路边停车时限拟不超过72小时
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前,有市民提出,规定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的停放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时间太短,不方便群众出行,建议延长停放时限。此次,草案作出了回应。拟规定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停放时间修改为不得超过72小时。
对于一些停泊在车位上超过停放时限的违法车辆的处置,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违反停放情况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的同时,还要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车主在24小时内驾车离开。一旦通知过后逾期不驾离,或者车主未按规定备案电话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电动自行车上装车伞或车棚将被禁止
在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安全驾驶方面也做出一些细节规定。
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者,不得以手持的方式使用通讯工具等,不可以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也不可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在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安装车伞、车棚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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