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侧翻致人伤残 司机被判赔190万元 因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须赔偿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愿 罗颖)家住钦州的何女士搭乘大型普通客车来南宁途中,遭遇翻车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Ⅰ(一)级伤残。近日,良庆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并作出了客车司机林某赔付何女士190万元的判决。
2015年8月29日17时40分左右,林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搭乘乘客行驶至良庆区国道325线763km处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翻入道路右侧山沟下,造成车上人员受伤、车辆损坏,随车物品、部分行李丢失。
乘客何女士在事故发生当日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医院诊断其身体多处骨折和挫伤。何女士先后4次住院,共住院462天。经司法鉴定,何女士之伤残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Ⅰ(一)级伤残,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对此,何女士将司机、客车所有者及客车挂靠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合计204万余元。
近日,良庆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总额为1900617.6元。法院审理认为,何女士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何女士的合理损失先行由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100万元限额余额范围内赔偿717648.8元,剩余部分由客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车辆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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