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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南宁市法院将3609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南宁中院发通告敦促老赖履行义务

南国早报 2017-11-29 17:05 大字

南宁中院向一家金融机构代表发放执行款。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唐明德)11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南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南宁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5532件,执结17043件,其中实际执结8777件,执行到位金额17.78亿元。会后,南宁中院向4家金融机构发放执行款8596.85万元。

当天,南宁中院还发布通告,敦促广大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即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或未按法院财产报告令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其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得实施上述规定行为。同时对失信主体在经营、银行贷款、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据统计,从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南宁市法院共发出限制消费令7240份,将3609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57案62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2人;已判决8案8人,有3案5人公安机关立案后自动履行撤销案件,有3案5人公安机关立案后虽自动履行但仍将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共拘留283人,罚款136人,罚款433.35万元;限制出境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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