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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在校生可缴纳医保

北部湾晨报 2017-11-24 15:04 大字

22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在校生可以缴纳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了。南宁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集中缴费期截至12月31日。

据悉,2018年度,南宁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汇总工作。同时,在校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学校将整理好的学生参保花名册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人数、金额无误后,到指定银行统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学生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子女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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