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心1.8亿元大厦变“烫手山芋”
南宁市中心一栋估价高达1.8亿元的大厦,要整体交给申请人——某银行,可租赁该大厦的主要是一家大酒店,以及一些小商户,他们都不肯轻易搬走。几方矛盾突出,这栋大厦该如何腾迁?11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为桥梁,最终让酒店经营方主动将大厦交付给某银行,对于不肯搬迁的商户,执行干警予以强制腾迁。
据了解,这栋被强制腾迁的大厦是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4号的福星大厦,位于繁华的朝阳商圈内。该栋大厦是由一栋18层的主楼和一栋4层的附楼组成,建成时曾是地标性建筑,评估价为1.8亿多元。因为债务等原因,福星大厦的使用权归南宁市某银行。
2006年,某咨询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福星大厦租赁合同,某咨询公司取得房屋租赁权后,将福星大厦转租给某酒店公司。某酒店公司除了自己经营酒店外,还将部分楼层进行转租。因酒店经营不善,某咨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某银行遂起诉要求解除与某咨询公司的租赁合同。经法院判决,某咨询公司与某酒店公司应将福星大厦交付给某银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该酒店的经营者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要求其腾迁大厦时遭到拒绝。而该酒店的法人代表因与酒店经营者产生矛盾早已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他虽然口头表态会配合法院执行,但又说酒店已不由其经营,无法将酒店交付给银行。作为银行一方,本来希望是通过出租房产获取效益,现在不仅没有获得租金,为解除合同更是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位于黄金地段的黄金地产反而成了烫手山芋。
因该案件涉及标的大,又位于繁华商圈内,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很尖锐。兴宁区法院为此专门成立了执行小组,经执行小组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尽管各方的矛盾和诉求各有不同,但各方都一致意识到:经营者和法人代表都无力经营酒店,维持现状只会导致各方的损失不断扩大。执行小组以“扭亏为赢”这一对各方当事人都有利的执行方针,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让各方一致认为,将大厦交回给银行,对各方都有利。
在这一基础上,执行小组不断协调执行方案:让酒店经营者按现状将福星大厦交付给银行,酒店的法人代表则参与见证交付过程,银行接收大厦后立即对大厦进行管理,原酒店经营者和法人代表不再参与到福星大厦的管理之中。而这一方案最终也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当天,经过2个小时的执行,执行法官成功将福星大厦腾迁交付给某银行。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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