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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占着大厦不交租 法院腾迁估价1.8亿元大厦

南国今报 2017-11-22 21:17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王林)11月20日上午,经过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协调沟通,位于南宁市朝阳商圈内的福星大厦被腾迁,管理权交付给执行申请人,该栋大厦估价高达1.8亿元。

福星大厦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4号,由一栋18层的主楼和一栋4层的附楼组成,建成时曾是地标性建筑,评估标的为1.8亿多元。2006年,某咨询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福星大厦的租赁合同,咨询公司在取得房屋租赁权后,将大厦转租给某酒店公司。后因酒店经营不善,咨询公司未能按期向银行支付租金,银行遂起诉要求解除与咨询公司的租赁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咨询公司与酒店公司应将福星大厦管理权交付给银行,并支付相应租金。

然而,在执行法官向酒店的经营者送达法律文书并要求其腾迁大厦时,却遭到了拒绝。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因与酒店经营者产生矛盾,早已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因此其一方面虽口头表态会配合法院执行,但另一方面又表态酒店已不由其经营,无法将酒店交付给银行。

兴宁区法院多次组织各方协调,最终确定了执行方案:即由酒店经营者按现状将福星大厦交付给银行,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参与见证交付过程。银行接收大厦后立即全面对大厦进行管理,原酒店各方不再参与到福星大厦的管理之中。方案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

11月20日上午10时许,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执行现场,远程指挥了执行行动。两个小时后,估价1.8亿的福星大厦被顺利交付给银行,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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