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被起诉无视法院判决还把场地外租 福星大厦被法院查封清场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王林)11月20日上午,在兴宁区人民中路4号福星大厦,兴宁区人民法院依照前期生效判决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这栋估价高达1.8亿元的大厦进行查封腾迁行动。目前,整栋大厦已被法院查封清场。
福星大厦由一栋18层主楼和一栋4层附楼组成,评估标的为1.8亿多元。2006年,北京一咨询公司与广西一家银行签订了福星大厦租赁合同。咨询公司取得房屋租赁权后,将福星大厦转租给一家酒店公司。因酒店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租金。2013年开始,银行方遂起诉要求解除与咨询公司的租赁合同。2016年,经法院判决,咨询公司与酒店公司应将福星大厦交付给银行方并支付相应租金。输了官司,福星大厦管理方仍无视法院判决,将大厦多层租赁给鹏景大酒店等多家公司入驻营业。
在执行法官向该酒店经营者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要求其腾迁大厦时遭到拒绝。而该酒店法人代表,因与酒店经营者产生矛盾早已不参与酒店经营管理,其虽然口头表态会配合法院执行,但又表态酒店已不由其经营,其无法将酒店交付给银行。11月13日,兴宁区法院在鹏景大酒店一楼张贴了腾迁公告。11月20日上午,法院执行局对大厦四楼至顶层、地下负一层以及周边的垃圾池等地开展执行腾迁行动,同时查封鹏景大酒店,将场地依法归还银行。酒店方对法院执行表示理解,然而福星大厦18楼一家洗浴中心却无视法院腾迁公告,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营业。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耐心教育后,最终将该场所负责人规劝,同时对按摩场所依法查封,就地将福星大厦交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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