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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冲击执行现场 三名被告出庭受审 法院处理租赁纠纷案现场,被执行人殴打当事业主阻断执法工作被提起公诉

南宁晚报 2017-11-18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尹振中)今年8月,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返还租赁场地系列案时,苏某等被执行人暴力冲击执行现场,殴打申请执行人。11月16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苏某等3名被告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庭受审。

据了解,共和路格兰云天一楼商场业主谢某等12人与某通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根据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某公司应向业主返还所占用商铺,并支付商铺租金、占用费、滞纳金。但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谢某等12人于是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并到涉案商铺进行实地测绘,初步达成以测绘结果为标准的形式移交商铺的意向。

8月11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时,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伙同公司员工王某、任某,不顾执行干警的警告和阻拦,暴力冲击执行现场。苏某还用手击打业主之一梁某面部,致使其受伤流血。随后,苏某伙同被告人王某、任某等人,不顾兴宁区人民法院现场执行工作人员维持执行秩序的阻拦,持续追打、围殴现场业主林某、张某和谢某,致使上述人员受伤。

苏某等3人的行为严重扰乱执行秩序,致使法院执行现场混乱,执行工作被迫中断。接到报告后,兴宁区法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干警与公安干警一道赶赴现场处置,控制了局面。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王某、任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由于苏某等3人以暴力抗拒执行,性质恶劣,兴宁区检察院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当天庭审中,被告人苏某等人当庭表示对自己一时冲动、暴力冲击执行现场的行为感到后悔。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先后有四个案件6人次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多为恶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本案中因暴力冲击执行现场出庭受审尚属首次。

另据记者了解,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震慑下,某公司已经认清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陆续向兴宁区法院履行商铺租金、占用费、滞纳金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庭审当日,兴宁区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已向谢某等12个案件申请人发放执行案款270万余元。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颁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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