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将获30万元资助
南国早报南宁讯(刘冬莲通讯员朱家荣)10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西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由自治区给予每个3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给予不低于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办法》,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到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年龄还可以适当放宽。
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经推荐、备案后,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已设站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经推荐、核准,还能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为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办法》鼓励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参与国际交流项目,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培养协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在创新创业激励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后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还能在区内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比如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并且从兼职单位取得合法的相应股权或薪资。
根据《办法》,除自治区给予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30万元/个的资助外,设站单位、基地载体单位,还会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博士后人员的住房问题,也由设站单位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或住房补贴,并妥善解决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户口办理、子女入学等问题。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为我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重要平台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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