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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善莫大焉

广西日报 2017-10-13 08:11 大字

谈事说理

沈 峰

据多家媒体报道,从10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参保人可以授权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至10月9日上午10时,南宁市已有423人给家人授权,结算了17次。

绑定了家人之间账户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使用,南宁市的这一改革惠民措施落实,善莫大焉!

众所周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依照以往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内资金只能由个人使用,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

然而,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账户使用功能越来越弱化,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个家庭里,有的家庭成员疾病缠身,个人账户医疗费用根本不够,而有的家庭成员基本不生病,医保账户结余不少,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的限制,显然很不合理也不公平。

按照法理和伦理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可以共享或利益互通的,所以,医保卡家庭共济互助亦在情理之中。南宁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家庭共济”,不再限于参保人个人使用,显然极大地激活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契合市民的诉求,实质上是回归了医保制度的初衷和本意,有利于减轻家庭医疗支出上的负担。

改革实践证明,医保卡个人账户是可以“家庭共济”的,这样把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结合了起来,更符合我国家庭收入代际转移的现实需求。冀望更多地方跟进这一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制度。

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应使更多公共政策获启发。比如拿个税来说,如果一个家庭里有一个人月收入六七千元,而全家老小只靠其一个人的工资生活,如果个税的征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考量、按家庭人均月收入计核,当然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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