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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替家人刷医药费 423人已授权家人共享医保个人账户

南国早报 2017-10-10 19:10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实习生陈沿佑)10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可帮全家人刷卡支付。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10月9日上午10时,南宁市已有423人给家人授权,结算了17次,总金额1022.51元。

南宁市民李女士是一名孕妇,她和丈夫都是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各有1000多元钱。因为产检,她刷完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后,又自己掏了2000元左右的现金支付各种检查费、药费。10月1日新政实施后,她的丈夫在手机上操作,授权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与妻子绑定在一起。此后的一次产检,李女士就用上了丈夫的社保卡,支付相关费用。

陈先生今年48岁,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有两三万元。10月9日,他只花了几分钟时间,就把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与家人绑定。随后,他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为家人支付了一次门诊费用。他说,这个政策很方便。许多老人有慢性病,门诊就诊花费不小,老人自己的账户没钱了,还可以用家人的。

南宁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赵焕堂说,该政策10月1日起实施,截至10月9日上午10时,已有423名授权人、608名使用人。绑定了家人之间的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使用。在结算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对方社保卡去就可以了。需注意的是,目前该政策仅在南宁市职工医保范围内实行,参加了南宁市职工医保的A先生,如果家人参加的是区直医保或南宁市以外其他城市的医保,捆绑授权后,家人可用A先生的医保个人账户,但A先生不能用家人的医保个人账户。

赵焕堂还提醒,目前有三种方式可授权绑定(详见相关链接)。需要变更使用人的,需由授权人持本人和变更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授权人当前医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

[相关链接]

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享范围:

参保职工(简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简称使用人),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种绑定方式:

1.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

2.通过“南宁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手机APP办理;

3.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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