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南宁日报 2017-10-09 06:26 大字

日前,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原告未到庭参加开庭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龚某与被告梁某是朋友关系,被告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期限满后,被告未能偿还欠款本息,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传票上写明了开庭审理时间。可是,当天开庭时间已过了30多分钟,法庭上仅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而原告和被告均未到庭。

原来前一天晚上被告电话联系原告,谎称他同意协商处理欠款事宜,并且已经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已取消了开庭。原告因轻信被告的话而缺席法院开庭。目前,原告已经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故此案按撤诉处理。法官提醒,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是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院会电话通知双方到庭调解时间。另外,有的原告没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往往会给出诸多理由,如堵车、工作安排冲突等,这些都不能成为拒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只有当事人突发疾病、参加开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 (林尧均)

新闻推荐

泥头车撒漏 混凝土公司被罚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一辆泥头车从南宁市建政路开往北湖路途中,一路撒漏泥水,造成青秀区、兴宁区、高新区约6.5公里长的主要路面污染。日前,南宁市工信委及各城区分别对涉事公司进行约谈,对该公...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