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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学生持毕业证或可申请

北部湾晨报 2017-09-26 11:57 大字

“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的大中专生,只要持有毕业证,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9月22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会召开,会上就谁能申请公租房,怎样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等问题进行讨论。据了解,草案降低了实物配租的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公租房将更便利。

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草案将城镇低收入家庭自有住房限制由原办法的“城区范围”扩大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但是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即可。取消了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家庭收入条件限制,只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并且符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18周岁。

对于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取消其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限制。毕业生只要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即可。外来务工人员只需提供规定劳动合同、用工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三项材料之一,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从23周岁放宽到18周岁。

采取租金优惠制度

草案建立了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的保障机制。但货币补贴仅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并且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资格核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货币补贴协议,并将货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1年,且协议期满后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不再发放货币补贴,以引导申请人更多地选择实物配租。

草案还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采取租金优惠措施,租金优惠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

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

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除了需要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还要承担本辖区内户籍申请家庭自建房的调查核实职责,以保障公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真实性。

草案第二十八条将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复审材料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将此期间城区民政部门有关审核认定工作的时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每个保障家庭配租一套公租房

此前相关条例规定,“1个家庭只允许申请1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政策调整也较为频繁。对此,为保持立法稳定性,草案拟删除“实行实物配租的,每个保障家庭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规定。

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倾向于保留规定。但她认为条款不够全面,有些家庭人口较多,如果规定每个保障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可能没办法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建议将家庭人口、人均居住面积等方面考虑在条例内。 (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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