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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乘电动车 不仅危险还被罚

南宁晚报 2017-09-25 05:05 大字

儿童站在电动车踏板处放置的凳子上属于不按规定载人,非常危险(交警供图)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李斐振)日前,南宁高新区科园立交桥下,市民陆女士在搭乘同事电动车时,因侧坐重心不稳,不慎刮到安全岛石墩导致受伤。记者观察发现,在市内其他路段,搭乘电动车时侧坐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大人甚至让小孩坐到电动车踏板处,没有任何安全防护。交警提醒,为了安全,搭乘电动车尽量不要侧坐或坐到踏板处,违者可能被处罚。

9月21日13时40分,陆女士搭乘同事电动车途经科园立交桥底时,因为侧坐重心不稳,右脚脚踝不小心刮到路口安全岛的石墩,被划出了一道深深的口子,伤口处顿时血流不止。恰好附近就有交警执勤岗亭,陆女士急忙向执勤人员求助。在简单清理后,民警驱车将其送至附近的心圩卫生院进行进一步处理。

辖区交警告诉记者,如果搭乘电动车时陆女士不是侧坐,是可以避免受伤的。因为侧坐容易导致重心不稳,一旦转弯过急,侧坐的乘员极易摔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仅是侧坐,其他非正常坐姿也存在安全隐患,最突出的就是小孩坐在电动车踏板处或是坐到家长前面的坐垫上。

22日11时许,在科园秀厢路口,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等红灯。他的电动车踏板处放着一张小凳子,凳子上站着一名二三岁大的小孩,更令人担忧的是,小孩右手握着一支玩具枪,左手没有撑扶任何东西。

11时25分,交警在该路口又发现类似现象。一名中年男子坐在电动车座位中部位置,空出前部位置给一名小孩乘坐。坐在前座的小孩身高不够,只能两脚脚尖撑在踏板上,而双手也没有东西可以支撑,只能撑在大腿上。

交警表示,在这些缺乏安全防护的电动车载人现象中,一是乘员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家长、大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没有考虑到如此搭载容易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旦电动车突然刹车或提速、转弯,乘员很容易因为没有防护或者重心不稳而摔倒,酿成悲剧。

为此,交警提醒市民,为了自身的安全,搭乘电动车尽量避免不规范坐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2条第1款,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依法处以50元罚款,拒交罚款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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