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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的公租房难以分配出去 南宁拟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

南国早报 2017-09-23 18:26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黄梦瑶

由于部分申请程序繁杂、准入条件较高,目前南宁市公租房分配“粥多僧少”,建好的房子难以分配出去。9月22日下午,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修改召开专家论证会。为更好地发挥公租房的效用,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更多地让利于民,南宁市拟再次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

拟取消收入条件限制

2016年元旦实施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政府第44号令)实行了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管理,统称为“公共租赁租房”,适当放低了准入条件。此次修改,拟将第44号令各类型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再次进行整合,降低实物配租的准入门槛,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最大程度发挥公租房的住房保障作用。

在办法修改草案中,拟将城镇低收入家庭自有住房限制由原办法的“城区范围”扩大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但是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即可。

对于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家庭,取消了收入条件限制,只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并且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18周岁。

对于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取消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条件限制,只要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不满五年即可。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只需提供规定劳动合同、用工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三项材料之一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从23周岁放宽到18周岁。

租金或可以优惠

为加大公租房的住房保障和优惠力度,修改草案规定,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公租房的供应情况采取租金优惠措施,租金优惠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目前,南宁市的公租房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只能享受两种保障方式中的一种。这次修改,拟明确货币补贴仅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并将货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一年,且协议期满后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不再发放货币补贴,以引导申请人更多地选择实物配租。

修改草案中还规定了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几种特殊情形。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住房困难职工集中申请;福利机构可以为院内供养的住房困难成年孤儿集中申请;城区政府等可以为房屋被征收或者被认定为危旧房的住房困难户集中申请。对集中申请的,将给予优先配租,统一签订租赁合同。

“无门槛”是把双刃剑?

论证会上,律师专家代表韦煜之认为,目前公租房之所以申请人少、难分配,除了准入条件高、程序复杂、花费时间多等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公租房建设标准偏低,超过一半以上的公租房是单间,只能满足单身汉,而不符合家庭申请户的需求,“想租的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不想租”。

现场有专家提出,放宽公租房申请的准入条件,是为了拓宽保障人群,但如果按照修改草案的规定,取消了收入限制,就意味着申请公租房没有了门槛,谁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担心会出现“开着小车住公租房”的现象。

还有观点认为,公租房“无门槛”是把双刃剑,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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