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嫖客“赚外快” 小心被追究刑责
《南宁一会所通过出租车司机拉客招嫖》后续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去年12月,南宁警方接群众举报后,在西乡塘区秀灵路一保健会所打掉一个卖淫组织,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查明,前来消费的嫖客主要为的士司机揽来,他们从中获取100元~200元的提成(详见本报9月19日A9版报道)。该案经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推送后,有读者留言称,很多的士司机都这样,没什么好奇怪的;有读者则表示,的士司机参与违法活动,同样应该受到严惩。
部分的士司机受访时表示,将嫖客送往特殊场所,是不少司机赚外快的途径。21日上午,的士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他本人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他说,在火车站、客运站、洗车店等场所,司机们到此等客或者洗车时,总有小青年过来发卡片,告知若有人需要“特殊服务”,可把人拉到他们的店面,事成后可拿提成。前几年刘师傅跑夜班,有外地乘客乘车时询问,他便将对方送往这些场所,若乘客愿在按摩店消费,按摩店工作人员会记下司机的车牌号或手机号用来登记做账,然后给提成。按摩店支付的提成视乘客消费情况而定,高的一次给200元,“司机们也会比较,哪个给的提成高就往哪送。运气好的,一个月能赚个六七百元”。
刘师傅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为按摩店拉送嫖客是否触犯法律,但从常识来说,肯定是不好的,“别人来问,我才送他过去,不会主动推介”。
“对于该案中出租车司机的责任,要根据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来区分认定。”案件承办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艳介绍,如果涉案会所是有严密管理的卖淫组织,的士司机对此有较明确的认识,并长期固定为其运送嫖客,从中抽取报酬,那么他显然成为该卖淫利益链条的重要一环,其行为便涉嫌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如的士司机与该卖淫组织的联系不甚紧密,对该卖淫组织管理没有任何认知,其只是单纯为该卖淫会所介绍嫖客,介绍的嫖客嫖娼的次数达到2人次以上,那么司机的行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
胡艳表示,观察该案更应重视案件透露出的社会动向,即一些涉黄场所利用社会力量为他们的非法行为提供帮助,这些社会力量一旦为非法分子所利用,必定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这种不良苗头,出租车服务业要加强行业监管,教育司机们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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