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楼盘未按期交付引业主担忧 购房者:逾期交房应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是合理顺延未构成违约
东盟财经广场2号楼部分墙体还未安装门窗。南国早报记者 程浩楠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实习生梁栩豪)位于南宁市大学路的东盟财经广场2号楼,按照合同约定应于今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但至今仍处于未完工状态,引发购房者担忧。
9月18日上午,购房者冼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去年12月底,他购买了东盟财经广场2号楼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上个月底交房。如今延期交房至今,开发商并没有告知业主延期的具体原因,他们多次向开发商递交诉求书,但对方只口头承诺会在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没有就诉求书上关于施工进度、具体交房时间等问题作正式的书面通知。
在冼先生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期为2017年8月31日前。9月18日下午,记者在该楼盘施工现场看到,几名工人正在2号楼的施工升降机上忙碌着。楼体已经封顶,外墙的部分墙体尚未安装门窗。楼体内部还是毛坯状态,地上散落着木材、石块等杂物。
记者注意到,楼盘售楼部公示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上标注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施工现场一名工人称,该项目从2011年开始施工至今还没完工,何时竣工、交付,他们也不清楚。
冼先生称,该楼盘从去年开始,施工进度变得缓慢,所以才延期至今还未能交房。对此,该楼盘开发商客服经理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并未停工,交房时工程部会出具延期原因及证明提交给客户,目前未到交房日,材料仍在准备中,不方便透露。
冼先生等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的回应,并将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
购房合同明确,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超过180日,应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业主支付已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冼先生表示,按照购房合同所述,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金,但迄今为止他和业主们并未收到开发商关于违约赔偿方面的解释。
李女士表示,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高考、东博会和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至今年12月31日前,在此之后才算逾期。由于属于合同允许的合理顺延,并未构成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而购房合同第九条也明确,如遇到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重大疫情、公共突发事件、政府通知停工等因素以及市政建设等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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