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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车位卖二十多万 合同上只能写十二万 ●南宁一楼盘将房子和车位“打包”销售,房价低、车位价高 ●因车位销售不能超过备案价,开发商让购房者改合同,并签“不举报不

南国早报 2017-09-20 18:06 大字

“不举报不投诉”承诺书。 受访者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实习生欧永星

今年5月份,在南宁市国凯大道一楼盘,金强(化名)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其中房子办理按揭,车位支付全款23万元。8月份,他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车位的备案价为12万元/个,因此合同里的车位价格只能写12万元,多出的部分以其他费用形式改签,另外还要附加一份承诺书,购房者要承诺不以任何事由提出退款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不向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构进行举报、投诉、起诉、控告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开发商利益或商誉的行为。这样的要求让他不解,其他一些购房者也有同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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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花二十多万元买车位

8月30日,金强告诉南国早报记者,4个月前,他看中了一套房,打算购买,“当时在这个楼盘购房,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当时房子卖给我们的价格是每平方米6000多元,而同地段楼房价格是每平方米9000多元。销售方把3000多元的差价就放到车位里面了”。

据介绍,今年四至六月份正是南宁房价飙升之际,因买房心切,金强就接受了房子与车位一同销售这种方式,“我签了购房合同,房价是60多万元,车位价格是23万元,总共是80多万元”。另外一名购房者出示的认购协议显示,他的购房款也是60多万元,车位款则是26万多元。

到了8月份,金强等购房者被告知,由于车位单价不能超过12万元,所以购房者要去改签,将原来的车位合同拆分成新的12万元的车位合同+指标费,“我买的车位是23万元,多出来的10多万元,就以指标费的形式给我们写个收条,但是没盖公章”。金强说,他们对这样的做法表示不解,有的购房者还将此事发到了本地一些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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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签车位合同要签承诺书

金强称,他们去改签车位合同的同时,还被要求签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上明确:购房者不以任何事由诸如显失公平、不当得利等提出退款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不向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构对贵公司提起举报、投诉、起诉、控告或者实施其他损害贵公司利益或有损开发商商誉的行为”。

承诺书上还称,如有违前述承诺从而导致开发商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等维权的合理费用),开发商有权向购房者追偿,“购房者不持任何异议,且届时本人自愿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我们一旦进行投诉,就意味着我们愿意自动解除购房合同。”金强说,他们对此很不满,不少购房者拨打了多个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有的购房者不愿意签承诺书,也有部分购房者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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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出方案解决分歧

据介绍,购房者将问题反映后,工商及房管部门介入处理。9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销售人员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让记者去找开发商。9月18日下午,楼盘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市场情况,为了促进项目销售,公司推出了相关政策,即车位和住宅同时购买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并且车位可享受与住宅按揭贷款相同的贷款利率及贷款年限,“购房者也同意了当时的购房方案与价格”。

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销售后准备进行备案时,车位销售备案价格的新政策正好出台,该项目地下室车位销售的备案价为12万元/个,于是,公司对部分业主的合同签订方案进行了调整。“由于方案调整,小部分业主不太理解,对此,我们已经积极地与这部分业主进行了沟通协商,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1.有异议的业主可以退房退车位,公司退回全部已交款项,并根据银行最新活期存款利息补偿给客户,已经退了三四套房及车位;2.对调整方案无异议的业主,公司不要求业主签订所谓的《承诺书》”。

9月19日下午,相关购房者也表示,目前开发商已经不再要求他们签“不举报不投诉”承诺书,并同意免除两年的物业费,其他问题还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读者某先生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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