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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孕妇的公共监控不应“失控”

广西日报 2017-09-20 06:53 大字

不吐不快

林 双

据报道,近日,南宁某超市员工把监控拍摄到的一名“身材丰满且没穿内衣”女子“随性举动”视频,经由网络传播出去,迅速引起上千万人围观。据悉,当事人袁小姐称因为怀孕了,才会穿得比较宽松,她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删除视频,并赔偿五万元精神损失费。但超市称他们是禁止员工这么做的,却无法管控。

看到这则新闻,想起前几年一部电影《搜索》,身患绝症的女主角在公交车上拒绝让座的视频被公开,惨遭人肉搜索后,不堪网络暴力的攻击躲了起来……

与电影里的情节很相似,此次事件的当事人袁小姐不堪网络语言暴力的骚扰,远遁老家养胎。这个只有7秒钟的视频在网上很“火”,许多评论很“污”,当事人很难堪。电影照进现实,《搜索》关于个人隐私和公共分享界线的探讨,如今依然有借鉴意义。

在公共监控几乎实现对公共场所全覆盖的今天,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谁来守护?如果包含着丰富公民信息的监控视频缺乏有效监管,缺乏安放个人隐私的安全地带,谁知道下一个遭殃的会是谁?比如有人只是想好好地吃一碗粉,就被粉店现场直播而意外成了“网红”;而那些带娃出门的哺乳期妈妈,还能找到合适之地安心给娃喂一口奶吗?

“孕妇被围观”之类的问题,症结在于目前国家对公共场所的监控系统尚未有专门的立法管理。采集自公共场所的大量监控视频,缺乏严格管理流程;广大网民缺乏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从超市员工随意翻拍监控视频且毫无顾忌地上传网络,便不难看出,超市没有制定保护消费者隐私安全、防止视频流出的硬措施,某些员工也丝毫没有侵犯个人隐私的道德顾虑。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的公共监控视频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形时有发生,这说明一个颇为尴尬的事实:在信息技术日趋发达、监控摄像头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情形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没能跟上技术更新和社会生活形态嬗变,权利保护意识的空白,又造成了监管的失范。

想要重新界定监控视频关于“公共分享”和“个人隐私”的界线,必须从严格立法入手,强化管理以防患未然。首先,从立法层面引导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制定专门法律条文禁止肆意传播涉及个人隐私视频的行为,强调泄露他人隐私获刑的可能性;其次,针对超市、宾馆、校园、电梯、街道等公共空间监控视频的采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定流程严密、程序严格的操作守则,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把对个人隐私立法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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