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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两女子深夜街头遭遇“露阴男” 警方提醒,当事女性应立即报警,并拍照留存证据

南国早报 2017-09-19 17:06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当女性朋友深夜在街头遇到露阴癖者,应该怎么办?9月17日晚,南宁市的秋女士和同学就在幸福里后的路边遭遇了这一幕。警方提醒,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者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此类“露阴男”,当事女性应立即报警,并拍照留存证据。

男子街头对女子做出不雅动作

9月17日晚10时许,秋女士与同学在万象城一带上完课后,步行到幸福里与天健商务大厦中间的路口取电动自行车,就在秋女士站在路边等朋友取车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停在了秋女士身后约两米远的地方。

“我当时感觉这人有点不对劲,回头一看,竟然看到他对着我把生殖器官掏出来。”秋女士说。她立刻大声地对拿车过来的朋友说:“背后有个可怕的人,你不要回头!”然而,男子此时一点要走开的意思都没有,秋女士只好警告他:“你再这样,我就要拍照曝光你!”没想到听了秋女士的话,该男子竟然一边掏出手机打开灯光照着自己的生殖器,一边对她说:“可以啊!”

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事情,秋女士和朋友都吓坏了,两人跳上电动自行车拍下男子的照片后就赶紧离开了现场。直到回到家中,秋女士的心情才稍稍平复下来。她拨打110报了警,并将遭遇发到了朋友圈。

秋女士的一名女同学表示,她也曾在9月初的一天深夜,于万象城附近一带遇到过一名“露阴男”。“我同学说,此人专门停车在路边等候步行经过的女孩,然后骑车过去做出不雅动作。”秋女士说。

涉事男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9月18日,记者与南宁市青秀山公安分局取得联系,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男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广大女性:当发现此类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者,不要惊慌,而应立刻报警并向周围的人求助,同时保留证据,如拍摄其本人照片、其驾驶的车辆等重要信息,以便警方及时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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