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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司机称自己是好心扶一把,电动车驾驶员却说是被他所撞 司法鉴定两车未碰撞 面包车司机或仍需担责

南国今报 2017-09-11 16:20 大字

事故现场图片显示,两车(画圈处)相距有10多米远。受访者供图

今报记者王艳群

“我的车子根本没有碰到他,是他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的。”9月9日,南宁市民胡先生向记者述说了他的遭遇。3个月前,胡先生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昆仑大道邕宾立交时,看到一名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来,他出于好心扶了伤者一把并报警。岂料,对方却一口咬定是胡先生的车撞倒了他。后经权威部门鉴定,证实面包车确实没有碰撞到电动车,但交警部门表示,即便如此,胡先生仍有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遭遇

电动车驾驶员倒地,面包车司机停车扶人

6月10日上午7时许,胡先生开着一辆面包车从快速环道右转上昆仑大道。由于当时下着大雨,路面很滑,他的车速并不快。当车辆行驶至昆仑大道邕宾立交东侧时,一辆由南梧大道往二塘方向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突然侧翻,骑车的一名男子摔倒在地并受伤。尽管自己没撞上他,但胡先生还是停下车把伤者扶起来,并拨打了110和120。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查取证。胡先生说,自己的车是右转弯,并没有撞到对方,是电动车驾驶员自己摔倒的。但出于事故调查需要,民警仍需将胡先生的面包车和行驶证以及受伤男子的电动自行车做了暂扣。

原本以为仅是配合走个调查程序,很快就完事,不料后面发生的事情却出乎胡先生意料。3天后,交警告诉胡先生,电动车驾驶员作笔录时说是胡先生的车撞了他并致其受伤。

听到这话,胡先生顿时懵了,他觉得自己“太冤”——自己的车根本就没有碰到对方,而且,事故现场两车相距有10多米远。他几次想向对方问个清楚,并协商尽快把车取回来,可是,对方根本不接他电话,也不愿意与他商量。

司法鉴定

结果显示两车没发生碰撞

事故双方各持一词,到底是谁的错?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在6月27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起事故车辆痕迹进行检验。8月4日,权威部门根据相关的检测报告,并结合事发时的现场监控进行综合分析,出具了鉴定意见,结果是两车并没有发生过碰撞。

有了这次鉴定结果,胡先生原以为可以为自己“洗清白”,并能尽快取回车辆。不料,伤者以及家属对该鉴定结果并不认可。

“撞没有撞上,现在都不想再提了!”9月9日,记者拨通电动车驾驶员的电话,其家属说,伤者因被撞后头部和肩部受伤严重,目前已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对此事故,胡先生无论如何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交警说法

即使未发生碰撞仍可能要担责

交警部门表示,第一次鉴定结论出来后已经告知双方当事人,但由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在3日内做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于是,8月14日,交警部门再次委托另一家权威结构对事故进行二次鉴定,目前鉴定结果尚未出来。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但最终还要等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交警部门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表示,即使最终结果证明两车没有发生碰撞的情况,但也不代表胡先生完全没有责任——如果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摔倒与右转弯的面包车存在因果关系,面包车司机仍有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像这样的车未撞、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不是个案,而事故当事人往往很难理解其中的责任区分,甚至有些车辆的驾驶员在类似事故发生后,认为不是自己撞倒的就不关自己的事,实际上交通事故的认定没有那么简单。”据交警介绍,类似的事故,不管有没有直接发生碰撞,只要证实事故发生与车辆转弯有因果关系,转弯的机动车驾驶员仍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但这一切都需要等待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再作进一步的调查和确认。二次鉴定的结果,从鉴定日开始计算,加上通知取车期限,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有特殊原因的,经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最长不能超过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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