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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下楼后失踪 陌生女子曾把他带回家》后续: 女子被取保候审 仍将被追究刑责

南国早报 2017-09-08 17:3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今年8月15日,一名4岁男童在南宁街头被陌生女子带走约10个小时,引发全城寻人。9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以无逮捕必要,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目前,王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王某已涉嫌拐骗儿童罪,公安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院:

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

8月15日中午12时许,在南宁市交易场附近路段,女子王某将独自走在街上的4岁男童带走。随后,王某将男童带至她在高新区的出租屋。

南宁市公安局华强派出所组织警力,成功锁定男童和王某的踪迹。同时,男童走失的消息经朋友圈转发传播,成为当天的热点事件。当晚11时许,王某主动联系男童亲属,并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附近将孩子送回。此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对传唤到案的王某刑事拘留(本报8月16日A7版、8月17日A9版曾报道)。8月23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王某。

记者了解到,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该案期间,王某的辩护人提出辩解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带走男童的初衷,是好心帮这名不知去往何处的男童找妈妈,王某没有将男童拐走的主观恶意;此外,王某并没有采取欺骗、引诱手段将男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范围,得知家属通过网络寻找男童后,她主动联系家属并将孩子送回。8月30日,西乡塘区检察院就该案给出审查决定意见:王某涉嫌拐骗儿童罪,但她主动联系家属将孩子送回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决定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王某。

警方:

通过审判追究王某刑责

针对王某辩护人提出的疑点,警方办案人员9月7日向记者介绍,警方查看事发地段监控,查明王某至少两次购买食品给男童吃,虽说未查证实施诱骗以及暴力虐待,但警方认定这是以“欺骗、引诱外的其他办法”将孩子带离监护人控制范围;当天男童从人民路的住处走出,目的是华东路的舅舅家,这段路孩子一个月要走约10次,他知道路该怎么走,王某出现将男童带离,孩子的监管权这才完全脱离监护人范围。

王某到案后的多次供述中,解释自己带走男童初衷是“带孩子找妈妈”“见他可爱,带回家陪女儿玩,过后再送回”。“实际上孩子的妈妈在民主路上班,和王某与孩子走的路线不相符。”办案人员称,警方以此认为王某有主观故意,结合已实施拐骗男童的情节,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

办案人员介绍,王某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鉴于她的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公安机关将在完善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过法院审判追究王某的刑责。

[名词解释]

无逮捕必要

无逮捕必要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已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运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时,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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