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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娃抓捕”再证执法该良善公正

广西日报 2017-09-08 07:28 大字

谈事说理

秉 心

据报道,今年8月,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抓捕一个盗车团伙时,发现一名嫌疑人与4岁的儿子正在家中。于是,专案组对抓捕行动做了调整,在不惊吓到孩子的情况下控制了嫌疑人,并等待孩子的母亲回家后才带走孩子的爸爸。

南宁的“避娃抓捕”,令人联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上海绊摔”——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区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在执法过程中绊摔“抱娃女士”,引发舆论关注。

当面对一事一例,角度众多、七嘴八舌的时候,另一例同类事件往往会在不经意间优雅地撞击到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心领神会。比如上述发生在南宁和上海两个案例,两者相比,无需多言,高下立现,优劣分明。

“上海绊摔”事件发生后,舆论的热度证明,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执法过程中应该对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予以尊重及关照。

法律根源于人向善的本性,真正的法律必须以促人向善为基础。所以,法律的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这是法律的初心。头脑发热的时候,回归初心能帮助当事人冷静下来,选择理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比如“绊摔”事件中那位年轻的民警,如果当时在被激怒的情况下,权衡一下自己的职责与身份,权衡一下制怒与治妇的分寸,权衡一下法的本义与权的公义,权衡一下违法的轻重与生命的轻重,大概就不会如此轻率地奋力出击一泄私愤了。

执法中难免遇到顽抗等情况,以暴制暴可以作为一种方法。然而当强制措施可能伤及无辜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的时候,执法必须有度,执法必须有坚守,执法必须有人性。否则,以伤及无辜换取武力的胜利是不公平之举,一时意气用事违背了“保护妇孺、尊重生命”的道德法则,无异于用善的理由做恶的事情,还会伤害民心,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这个观念应该成为立法执法的共识。南宁的“避娃抓捕”之举,再度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还从一个侧面说明,如何选择恰当的执法方式,常常取决于执法者对法的理解程度以及对生命的敬重程度。执法路上,我们既要金刚怒目,但我们的初心还是慈悲为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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