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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另类宠物”不能任性为之

市场星报 2017-09-07 01:03 大字

近日,在南宁的一个居民小区内,而且还是在一个幼儿托管机构里,出现了一只活生生的大鳄鱼,把孩子和老师都吓得够呛。这只鳄鱼长约1米,当天早上,它突然出现在了南宁翡翠园小区蒙台梭利儿童之家门口的软垫上。记者一路寻访,可算找到了鳄鱼的出处。原来,它是二楼住户周先生13岁的弟弟所饲养的宠物。(9月6日《当代生活报》)

当下,饲养宠物早已司空见惯,但一些人因为喜好,或者追求刺激,养起了“另类宠物”,比如,猴子、鳄鱼、蛇、蜘蛛等等。虽说,多数情况下养宠物是自己的自由,但是也应该顾及到邻里关系,更何况有些个性化宠物,还会带来危险隐患,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饲养猴类、鳄鱼等野生动物,需要取得林业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同时,法律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一是需要个人多些自律。一方面依法饲养,购买宠物前多学学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需遵循社会公德,切莫因为自己的饲养,给邻居带来噪音、异味等污染,甚至是安全隐患;再者,即便不想再饲养了,也需给宠物找个好归宿,切莫一扔了之。

二是街坊四邻搞好监督。看到他人饲养具有安全隐患特别是法律禁止的宠物,完全有必要向饲养人说不,或者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制止,不能因为顾及脸面而对其放纵。

三是加大相关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人熟知饲养宠物的法律及安全规定,使热爱养宠物的家庭明白,并不是“想养什么就养什么,想怎么养就怎么养”,必要的规定须严格遵守,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饲养宠物更须多加看管,以此新闻中的鳄鱼为例,就是13岁的男童所饲养的宠物,若家长能够重视并认识到危害性,想必也不至于现在“养鳄鱼为患”了。

饲养“另类宠物”不能任性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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